引用:
作者貓神官
為辯而辯的確很沒意義,不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清楚誰在為辯而辯
1.你沒違法,因為你有「意圖」而沒「行為」,我也從來沒說店長不能「想」,我說過那是他的自由!
2.他去把導盲犬請出店外的這句話一向訓練師說就構成「行為」,重點在這裡,了解?
剩下的你自己慢慢玩吧,因為我發覺我們的中文字義似乎不是在同一個世界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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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所以睡了一覺店長就從未遂犯變成既遂犯了?
這真的不是我的世界觀會發生的事
一個單純的呼籲 祈請 商量"如果你不理會 我也沒有辦法"可以直接理解成"拒絕"自由出入?
最後訓練員是因為店長的拒絕而離開的?
你可以說店長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
打擦邊球有什麼罪?
用來應付一天到晚指責別人違法 把別人的善意當成理所當然的人只是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