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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法條規定"得"自由進出,就是可由盲胞自己決定是否需要帶導盲犬進入,拒絕者是違法的必須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訓練員強調導盲犬視同眼睛,不能離開盲胞身邊,所以必須一直跟著,無法暫時離開一下,這點法條沒規定

兩者之間是否可以妥協或增加訓練方式是可以深入討論的,究竟跟著要跟到甚麼程度?門口不行的理由是什麼?


否則一直放大絕,卻不正面的宣導,多做解說,只說你們一般人對訓練又不是專業,說了也不懂,就會被認為是拿著雞毛當劍令

這樣對立,不見得對盲胞有幫助,反倒落入有些人說的情境

1店長已經違法,但是限期改善就不會被罰,下次不能拒絕

2訓練員打著盲胞權益與同理心,但是訓練員購物都看得到不怕

3盲胞實際上可能會遇到購物受阻,餐廳會用位子都被預約滿了來回拒,因為折衷方案無法落實

只有訓練員一直說我們是為盲胞好,實際上只是想強調某些團體的重要性,企圖將導盲犬擬人化
 
舊 2015-06-08, 10:25 AM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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