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什麼叫行政法上作為義務?
我嘴巴上講"X!這樣的政府不爽繳稅給它"時間到了還是乖乖去繳稅
這樣有沒有違法?
行為被禁止了就不能表達內心主觀的期望?
什麼叫條件? 這個店長設了什麼條件? 有什麼法律效果?
不是只要合法就合理?
結果合不合法都是自己主觀說了算
如果第一時間就認定違法 又何必扯什麼未遂?
為辯而辯 有意義嗎?
|
為辯而辯的確很沒意義,不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清楚誰在為辯而辯
1.你沒違法,因為你有「意圖」而沒「行為」,我也從來沒說店長不能「想」,我說過那是他的自由!
2.他去把導盲犬請出店外的這句話一向訓練師說就構成「行為」,重點在這裡,了解?
剩下的你自己慢慢玩吧,因為我發覺我們的中文字義似乎不是在同一個世界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