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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貓神官
原文是:

請問這是不是代表拒絕進入啊?
法條是

這樣有沒有違反啊?

懶得說了…一直跳針

什麼叫行政法上作為義務?

我嘴巴上講"X!這樣的政府不爽繳稅給它"時間到了還是乖乖去繳稅
這樣有沒有違法?
行為被禁止了就不能表達內心主觀的期望?

什麼叫條件? 這個店長設了什麼條件? 有什麼法律效果?

不是只要合法就合理?
結果合不合法都是自己主觀說了算
如果第一時間就認定違法 又何必扯什麼未遂?
為辯而辯 有意義嗎?
舊 2015-06-08, 08:34 AM #4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