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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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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如這樣,用目前很流行的大眾評分法。

公開讓每一個判決讓全民評分,分數最高和最低的 20% 去除後平均。

法官每年依被評分的分數排名,排名最後的10%減薪及無薪假三個月,並公開檢討,在報紙登悔過與改進書,至少五千字,連續三年被檢討者資讉。

我想這個方法簡單又實用,也能讓法官重視自己的每一個判決。台灣法官判決很多時候真的讓人覺得,法官到底有沒有同理心?
 
舊 2015-06-08, 02:40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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