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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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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神官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群青的高空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要講法律至上論 是不是先把未遂的定義弄清楚再來?

罪刑法定原則不是?
法律上沒規定的
可以自創一個未遂罪來整人家?

講穿了就是覺得對方態度"不友善" 不爽而已
要不要法律規定以後看到訓練員進來 店員都要列隊站好:歡迎歡迎 熱烈歡迎?

明明是情感至上卻愛用法律至上來包裝
等到發現法律效果不如預期 就開始編織各種欲加之罪 誅人也誅心

我這樣講不表示我支持那個店長的作為
但是 觀念的改變潛移默化 是需要時間的
缺乏溝通與對話 只想到拿法條壓人家
最後的結果大抵都不離這個案例...

原文是:
引用:
店長:「 先生,麻煩你把狗綁在門外鐵欄杆。 」

請問這是不是代表拒絕進入啊?
法條是
引用:
前項公共場所 、 公共建築物 、 營業場所 、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 、 管理人或使用人 , 不得對導盲幼犬 、 導聾幼犬 、 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 、 導聾犬 、 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 ,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這樣有沒有違反啊?

懶得說了…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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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ould never lie. I willfully participated in a campaign of misinformation.」
(我從不說謊,我只是故意的參加了誤傳行列。)

群青ソ高空……朱色ソアパホ陽……舞ゆれベペ……白青ソ王者……
赤ゆ砂塵——白ゆ……炎シ, 輝ゑ神像,銀色……ソ……с、З、У……!
舊 2015-06-07, 02:32 PM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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