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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貓神官
啊殺人「未遂」不就好棒棒∼

如果要講法律至上論 是不是先把未遂的定義弄清楚再來?

罪刑法定原則不是?
法律上沒規定的
可以自創一個未遂罪來整人家?

講穿了就是覺得對方態度"不友善" 不爽而已
要不要法律規定以後看到訓練員進來 店員都要列隊站好:歡迎歡迎 熱烈歡迎?

明明是情感至上卻愛用法律至上來包裝
等到發現法律效果不如預期 就開始編織各種欲加之罪 誅人也誅心

我這樣講不表示我支持那個店長的作為
但是 觀念的改變潛移默化 是需要時間的
缺乏溝通與對話 只想到拿法條壓人家
最後的結果大抵都不離這個案例...
舊 2015-06-07, 02:22 P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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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