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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ck78934
人命本來就不值錢.....
你要命,那就努力開脫,當然檢方也有民意的壓力,看誰先放棄~~
法律~就是一種妥協的結果.....簡單講,就是事情到此為止,繼續走人生下去~~
比方,我昨天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一個爆胎的小客車,爆胎後,從中間車道沖出外線,再打滑迴轉到最內線,和我的車對撞.....
對方頸部肌肉拉傷,我方3人無受傷,因為我方發現其爆胎即減速,撞上去的速度再20km/h以下,不然對方不會只是這種小傷.....
對方牛頭拖鞋,我方T4....
如果對方傷勢嚴重....死亡或是不遂.....那我方就會吃上過失傷害....
...


如果對方死亡, 根據前面網友說的, 你應該被判死刑, 然後當眾槍決
舊 2015-06-07, 02:1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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