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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A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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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問:那位店長合理嗎?
大前提:法規未修訂前,法規就是理!
小前提:店長終究未把導盲犬趕出店外 店長未違法
結論:店長合法=合理

所以訓練員在不高興什麼


引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0條第二項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
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
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沒違法?光是請狗出去、放門口的表示就是違法了還合法合理?
眼睛有問題?還什麼大小前提你丟不丟臉啊
舊 2015-06-07, 12:55 P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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