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貓神官
那是你的問題還是繩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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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認了,我被狗咬過。
2009年的某一天,那一年我有參與另一個網路社群,
跟該群體的網友的網路互動不錯,我在網路討論區內勾選了某次的社群聚餐(午餐),
那次我非常期待的想要去(之後的午餐互動,讓我認為到場參與全程是正確的決定),
餐廳在台北市的東區巷弄內,該條巷子有點窄,我路過一組有女主人(沒牽繩)
和她的短毛中型黑狗旁邊,我確定我跟那隻狗起碼有一個成人肩膀寬的距離,
我"沒有"去招惹那隻黑狗,我只是經過牠而已,也沒有去特別注意牠,
就在經過的那瞬間,我被這隻黑狗咬了,女主人(有戴墨鏡)叫狗座好,
我被咬到的地方是右側大腿和腰部之間,好險,我當天穿的是"厚牛仔褲",
我當蹲下把牛仔褲脫一半檢查傷勢,有輕微的烏青呈現,於是當下我在想我該怎麼辦繼續下一步,當下我的思路是,如果我為了這個"一小圈實心圓輕微烏青",而要求叫救護車去醫院驗傷"是很蠢的事"。
我的臉皮沒那麼厚,於是我只好選擇破口大罵然後不了了之,因為,
當下我認為參與午餐聚會全程與人互動增加經驗值更重要。
但是,我終究還是帶著那"一小圈實心圓輕微烏青"回家了。
導盲犬受過訓練又如何???牠終究是一隻犬,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總之出包的機率"不會是零",這個包的來源有各種可能性,人類間接影響的也有可能。
台灣社會環境有個狀況,都是等到達官顯要、民意代表本人或其親屬真的出狀況了,
才開始真的運作去修法。所以意思是不是指,真的某隻導盲犬出了某個大包,
而且直接影響到達官顯要、民意代表本人或其親屬,才有機會在導盲犬的相關法規內"加入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