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引全文,希望不會被發現
你舉的法律規定不妥,因為法律是人定的
艾倫·圖靈因為是男同性戀者,並因為其性傾向而遭到當時的英國政府迫害
直到近幾年才被平反,歷史上多的是依法、但行迫害之實
不過我還是覺得不該混為一談,如何處置犯人,我傾向物盡其用
拿去從事高危險工作,不要只會在監獄做些雜事
另外,就算法律完善,充斥恐龍法官也是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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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人
三年前,一位少女遭到槍擊,頭部中彈,差點死亡。
在傳統的伊斯蘭教之中,女性不能接受教育。
這位名叫馬拉拉的少女,不斷地爭取婦女的受教權。
所以,塔利班份子開槍殺她。
死刑歷史悠久。但是被判死刑的原因,卻千奇百怪。
古代,同性戀和不聽話的奴隸,會被處死。
中古時代,異教徒會被處死。
此外,出軌的婦女要處死,出軌的丈夫則不用。
納粹德國時期,猶太人被處死。
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對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