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到底在“功下”?牛頭不對馬嘴的,有人說服務廉價嗎?公益跟服務就會衝突嗎?你有沒學過行銷學,基本上就含有社會服務義務在裡面
況且你要知道,立法公益事件是有強迫性的,跟你所謂的額外熱心是不同的,一個是需要你一定尊守,如讓救護車,一個是你爽就好,你顯然認為搞錯了
為什麼要立法規範?因為有弱勢存在,你討厭導盲犬,但你是正常人,你有眾多選擇,但盲人沒有,他就是需要幫助,如同無障礙設備,不是你強調無障礙設備會影響一般人就可以拆除的,你暸嗎?因為你是正常人,你有諸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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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些543的道理來挺店家的人,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所以我一直很慶幸台灣已經立法來防止這些情況。說真的! 誰敢說我們眼睛一輩子都沒問題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