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silent
立法的目的,就是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情心也能讓盲人自在生活,
覺得盲人需要特別禮遇,我"忍受"導盲犬是有同情心善良的表現,這其實...

盲人+導盲犬就只是想做個普通人罷了。

沒錯沒錯
把盲人當普通人就行了
根本就不需去特別禮遇歧視人家
想以前我在捷運站還看過有宣導說若旅客在站內有看到盲人旅客應該通知站務人員來協助
我自己也不只一次看過捷運站人員在協助盲胞
早知我真該立馬上去制止這種歧視行為
為何不把盲人給看作正常人?
就直接讓他們買票時連自己按到的是北投站還是新店站都不曉得
等車時連自己前面的是淡水線還是內湖線都不知道不是很好嘛
舊 2015-06-05, 02:57 PM #2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h013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