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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看到一些網友的高見,真的有夠高,用這麼高高在上的態度來看待別人基本生活權利

法律也不過是保障盲人同胞能享有跟正常人一樣的生活權利罷了,也能扯到特權

法令的自由進出都能掰成不代表停留,充滿歧視到這種地步....

還自認為讓他們進來購物就已經是種"禮遇"了,怎麼還待在店裡呢

按網友的解釋,我看盲胞活動範圍只能在住家500公尺內吧,買完東西就請回家吃喝
公共運輸也是不要逗留,這站上車,下一站就請快點下車
舊 2015-06-05, 02:21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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