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所以我前面也說了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模式
國內的規定太死
還是加個"但書"比較好 更能調和雙方的利益 增加店主配合的意願
例如佛州
but the dog guide user is liable for any property damage the dog might c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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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同意這個但書,保護盲胞朋友是不能有模糊地帶的,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都有完好的眼睛。 增加店主意願的方法有很多,更行況導盲犬來訪是極少數會遇得到的機會! 鼓勵宣導歡迎導盲犬的店家是個不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