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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afeiniva
所以大家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好,
有依據,誰來開店、誰當店長、誰來消費,
都有個準則。
而不是讓某些人濫用「尊重」。
所以我前面也說了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模式
國內的規定太死
還是加個"但書"比較好 更能調和雙方的利益 增加店主配合的意願
例如佛州
but the dog guide user is liable for any property damage the dog might cause.
2015-06-05, 01:11 PM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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