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cys070
我知道那條
真不爽可以去跟社會局檢舉
人家店長也是混口飯吃~搞不好真不知道這些
而且他又不是盲人說真的我無法全部認同他說的


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地位等同於盲人
道盲犬不是憑空而生的,訓練期是必須的
台灣導盲犬的數量嚴重不足,更需要大家配合

開了店,該知道的法規就有義務去了解
難道還可以和國稅局說我不知道要繳稅嗎?

除了公事公辦檢舉讓店家受罰以外,更要引發與論來讓大家都清楚了解有這項法規
畢竟咱們的教育都教一些沒用的東西,常用的有用的都不教
舊 2015-06-04, 06:23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