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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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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引用:
作者傳說
又不是每個人都閒閒在家裡可以確保不漏收支付命令
對方一直聲請支付命令
你只要漏掉一次就GG了....

我覺得應該設計成
提出支付命令者必須負所有舉證責任
如果是濫訟應該先抓起來
然後提支付命令前也應繳交標的物百分之多少保證金和運作費
有問題就扣保證金外還要天價罰款法遠還要拿一些給當事人當作造成不便的賠償
舊 2015-06-04, 11:38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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