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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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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sao.tw
沒錯,這也是前面我提過票據是無因證券的緣故,可惜有人看不懂。

除非你能舉證當鋪有教唆你朋友偽造的事實,否則根本無法告當鋪偽造文書,別忘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因為本票是無因證券,他當然可以對你強制執行,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法律就是法律,要解套就要用法律,不是用你心中的所謂「公平正義」,這點要先搞清楚。


是啊~
小弟#13.#20的回覆
發文者不是很認同#33
因為發文者的名字是簽在背書欄位
強制執行上就跟你說的.跑流程而已.

其他像是指控當鋪恐嚇取財? 洩漏個資?
告不告的成.還是未定之天

沒錯.告刑事是公訴.是檢察官要去調查........四個字 曠日廢時
如果欠的金額夠大.發文者經營的事業也很大.
那經不經得起有人拿旗子站在對街?

還有人建議發文者去告當鋪偽造文書?
告不成.還可能被反告誣告? 有沒有可能?

法扶.律師都是法律資訊的來源
最終下決定的還是當事人
舊 2015-06-04, 09:21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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