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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hui0312
你要先分清楚前因後果.

你今天去借錢, 要是當著地下錢莊的面前, 在保人地方簽下"別人的名字".

那今天是你偽造文書.

然後若是地下錢莊拿著這張"假裝簽名"的本票, 借據來向保人求償.

若真不是保人本人親簽, 保人當然可以向檢警提告.

但的確, 無論錢莊知不知情, 偽造文書是對他朋友.

也不能用詐欺, 因為詐欺的前提是要有損失.

只能用恐嚇為由提告.

若是錢莊提起強制執行, 你能夠證明是錢莊要求你朋友假裝樓主簽名的, 你才能夠用"詐欺"

若以上狀況都不存在, 錢莊也不知道簽名是假的.

那你頂多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證明你沒有簽名. 這張票對你無效力. 不過那是民事官司, 要付裁判費的. 很麻煩

.....

最好的結果就是, 錄下錢莊恐嚇你的證據, 直接對錢莊提出告訴.

至於借據或本票..... 你應該也沒折, 他想...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因為朋友偽造你的名義背書
所以債權很有可能落到你身上
記得聲請債權不存在之訴



告偽造文書你還要先把你朋友抓出來,證明他冒充你簽名才能成立
這很費時費工,這段期間當鋪要是聲請假扣押或是強制執行你就麻煩了

還有不要太牛脾氣
法庭是理性的地方不是讓你意氣用事的

今天你朋友確實造成你的損害了你就要想辦法把當鋪的人引導回你朋友那邊
你跟當鋪的人賭氣只是自找麻煩

出社會那麼久了當真還不了解”賭一口氣”真的是很要不得的一件事嗎?


沒錯,這也是前面我提過票據是無因證券的緣故,可惜有人看不懂。

除非你能舉證當鋪有教唆你朋友偽造的事實,否則根本無法告當鋪偽造文書,別忘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又因為本票是無因證券,他當然可以對你強制執行,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法律就是法律,要解套就要用法律,不是用你心中的所謂「公平正義」,這點要先搞清楚。
 
舊 2015-06-03, 11:2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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