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i0312
你要先分清楚前因後果.
你今天去借錢, 要是當著地下錢莊的面前, 在保人地方簽下"別人的名字".
那今天是你偽造文書.
然後若是地下錢莊拿著這張"假裝簽名"的本票, 借據來向保人求償.
若真不是保人本人親簽, 保人當然可以向檢警提告.
但的確, 無論錢莊知不知情, 偽造文書是對他朋友.
也不能用詐欺, 因為詐欺的前提是要有損失.
只能用恐嚇為由提告.
若是錢莊提起強制執行, 你能夠證明是錢莊要求你朋友假裝樓主簽名的, 你才能夠用"詐欺"
若以上狀況都不存在, 錢莊也不知道簽名是假的.
那你頂多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證明你沒有簽名. 這張票對你無效力. 不過那是民事官司, 要付裁判費的. 很麻煩
.....
最好的結果就是, 錄下錢莊恐嚇你的證據, 直接對錢莊提出告訴.
至於借據或本票..... 你應該也沒折, 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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