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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人了!朋友要慎選....請各位網兄參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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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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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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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e129
正確的是「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銀行法第29條)
借錢,沒有法律限制不得經營,
例如租賃公司,拿股東的錢拿借給別人,
賺取利息,一點問題都沒有
+1
就是很多人不先讀法條,就在哪邊空口說白話
頂多看看「重利罪」會不會成立
2015-06-03, 07:10 PM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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