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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 , 死刑犯很怕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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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liff0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
barboo0412
你這一段讓我想到警察故事成龍抓到那個犯人後, 律師在法庭替犯人辯護的話.
大意是, 律師指警察有一段大概十幾秒的時間沒有看到犯人, 所以不能確定犯人就是他老闆.
其實是他追錯人, 他老闆在這十幾秒的時間上車後被錯認, 於是就被當庭釋放.
沒別的意思, 看看宋士傑就知道, 要凹的話, 話都隨他講.
這東西很爭議性的..
引用:
作者
暴君
首先
沒有要廢除死刑或幫犯人辯護的意思
只是如果要100%確認人證、物證俱在,才能判處死刑避免再有人枉死的話
那這次的女童割喉案的龔姓嫌犯就不太可能判處死刑了
原因很簡單
此案跟捷運事件有一點很大的不同
就是行兇時沒有目擊證人,受害者死亡無法指認兇手,也沒有監視器錄到行兇過程
警方公佈的行兇過程幾乎都是由犯人的自白書去還原的
所以問題就是,你怎麼知道犯人說的都是實話呢?
既然不可能保證犯人說的都是實話,沒有目擊者跟影像
那就沒有所謂的100%的人證、物證俱在了
因此
如果要100%確認人證、物證俱在,才能判處死刑的話
那很多重大犯罪都不能判處死刑了
包括這次的割喉案在內
那麼判死刑究竟需要多少證據才行呢? 值的再討論討論
這個叫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可以拿這句話去google一下意思,有時真的不是對方律師太奸巧,是真的客觀條件上,不是有十足證據就能鐵定如何如何,搞得不好,你提出的證據正是敗訴的原因
2015-06-03, 03:05 PM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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