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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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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2
不用請律師+1 !!

不要被甚麼相信專業給騙了! 是的, 請律師可以將事情變簡單, 但也是相對的造成你的損失. 保護民眾是政府的責任, 不然每年繳給政府的保護費是白繳的?

你直接搜集一些證明, 直接上地檢署申告, 或簡單一點去警局. 不要聽警察講那些請律師的狗屁話, 他們也是想簡少一些辦事留程.

你要先稿清楚, 詐欺, 恐嚇, 偽造文書. 這些是刑事罪. 是由警察和檢察官對被告提出告訴.
今天你不是因為錢財損失而去打民事官司. 所以司法系統會幫你解決這些事, 甚至幫你搜證 ( 其實我自己也很懷疑, 能自己來的還是不要懶 ).

政府有免費咨詢專線. 不要浪費了我們寶貴的稅金


不過刑事部份一但開始進行, 你朋友應該也跑不了. 違造文書部份應該也會被檢察官一併處理.
舊 2015-06-03, 02:0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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