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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ys070
該討就去討.....

只是說做個兩個多月就留職停薪
真的會被人認為是辭職藉口.....
想回去也不容易...

現在看能否拿個非自願離職證明


雖然也是一面之辭, 不過他說了家中有故, 總不能硬逼?

有聽說連續家裡面有事情結果公司想追根究柢的事情.

結果兩邊都非常不愉快, 因為真的是有事情而公司拉不下臉.

我的看法是申請長假一定都是有提前告知公司也有佐證.

結婚, 喪假, 病假, 應該沒有公司不會要證明的吧?

所以這種事情不要先入為主, 要質疑之前要先想過.

我之前喪假也是公司行政人員機車死命連環call要卞文.

都說是喪假了還不信!!! 硬是要趕快拿證據! 證據! 證據!

結果喪事一半, 我火大直接開經過公司丟給總務!

這種事情都是很突然的, 怎麼可能先給? 我還是主辦後事的家屬.

很明顯, 總務(先不說是公司要她這樣做)才不管輕重緩急.

半夜長輩過世就很匆忙了, 居然不能假過完回公司再給!

從此種下離職的心結.
舊 2015-06-03, 01:0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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