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ys070
該討就去討.....
只是說做個兩個多月就留職停薪
真的會被人認為是辭職藉口.....
想回去也不容易...
現在看能否拿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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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也是一面之辭, 不過他說了家中有故, 總不能硬逼?
有聽說連續家裡面有事情結果公司想追根究柢的事情.
結果兩邊都非常不愉快, 因為真的是有事情而公司拉不下臉.
我的看法是申請長假一定都是有提前告知公司也有佐證.
結婚, 喪假, 病假, 應該沒有公司不會要證明的吧?
所以這種事情不要先入為主, 要質疑之前要先想過.
我之前喪假也是公司行政人員機車死命連環call要卞文.
都說是喪假了還不信!!! 硬是要趕快拿證據! 證據! 證據!
結果喪事一半, 我火大直接開經過公司丟給總務!
這種事情都是很突然的, 怎麼可能先給? 我還是主辦後事的家屬.
很明顯, 總務(先不說是公司要她這樣做)才不管輕重緩急.
半夜長輩過世就很匆忙了, 居然不能假過完回公司再給!
從此種下離職的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