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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en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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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7
引用:
作者212412
竟然不是先告朋友偽造文書?
個人看法:所有事端的源頭都是你朋友.

個資.你朋友提供的
簽名.看起來也是你朋友簽的
前述兩項來源都是你朋友.當鋪找他不到.轉向你(保證人?).....

至於你電話錄音.能不能構成恐嚇.這就要看法官了!
當鋪知情你朋友代簽? 當鋪也可以說不知情.
當鋪也都會有法律顧問


出事了就不是朋友,當然先解決當鋪恐嚇取財,因為是當舖找過來的,而樓主沒做任何事

當鋪跟那位朋友的事,給他們自己解決,當鋪知不知情是代簽,那都是他們的事

跟樓主沒關係
舊 2015-06-03, 11:46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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