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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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10天內請補上附帶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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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與金融糾紛建議還是請律師
就算這次scottchang大大由情由理都站的住腳
因為人家可以用專業的玩法,玩到當事人自己棄械投降
雖然這主題很嚴肅
不過小弟還是要附上以下這張圖
有些東西,還是要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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