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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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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csshih
去告吧,因為事關scottchang大大的金融放款評比
只要確定自己的雙證件從來沒流入當鋪中就沒問題
告下去反而這筆爛帳就因有法律基礎,當鋪反而不能找你麻煩
(當鋪有任何不當行為都可因scottchang大大這次刑事告訴而省事,因你以後只要寫存證信函警告當鋪,久了就可以申請保護令,讓波利士大人天天重點關照該當鋪)
前提事您真的要確定雙證件沒流入當鋪中
因為這種偽造文書是一番兩瞪眼的東西
當鋪拿不出證據,他和你之間的財務糾紛就從根本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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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朋友真的是............哀,世風日下


我個人的雙證件確定沒流入當鋪!

因為對方只拿得出一張不是我簽字(背書)的本票!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當舖業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75

第 14 條

當舖業應備當票,記載下列事項:
一、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
二、質當金額。
三、利率及所需費用。
四、滿當期日。
五、持當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
六、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
七、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
八、責任保險內容。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當票應備有正副二聯,正聯交持當人收執,副聯為存根,並應編號順
序使用。

不知道當票怎麼寫的,另外翻遍當舖業法,持當人不還錢,不是走流當程序,難不成樓主是典當品


其實不是的,律師接觸過了!
還有當鋪不是只有典當而已!
舊 2015-06-03, 10:5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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