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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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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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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4
當舖業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75

第 14 條

當舖業應備當票,記載下列事項:
一、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
二、質當金額。
三、利率及所需費用。
四、滿當期日。
五、持當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
六、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
七、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
八、責任保險內容。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當票應備有正副二聯,正聯交持當人收執,副聯為存根,並應編號順
序使用。

第 21 條

當舖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少於三個月者,概以三個月計之;
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不知道當票怎麼寫的,另外翻遍當舖業法,持當人不還錢,不是走流當程序,難不成樓主是典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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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5-06-03, 10:5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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