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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人了!朋友要慎選....請各位網兄參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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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
aerocat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時間請補上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律師是,平常就有付錢
這個時候就不用白不用。
2015-06-03, 10:4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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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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