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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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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引用:
作者212412
竟然不是先告朋友偽造文書?
個人看法:所有事端的源頭都是你朋友.

個資.你朋友提供的
簽名.看起來也是你朋友簽的
前述兩項來源都是你朋友.當鋪找他不到.轉向你(保證人?).....

至於你電話錄音.能不能構成恐嚇.這就要看法官了!
當鋪知情你朋友代簽? 當鋪也可以說不知情.
當鋪也都會有法律顧問


當鋪現在是找不到我朋友,所以我說我跟我朋友好處理,
但是我找的到,但是我沒義務幫他們找!

當然這個訊息我沒透露!
舊 2015-06-03, 10:4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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