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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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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不要浪費錢請律師,除非愈到爛檢察官(某地區機率很高)
用力告不要怕,記得起訴後跟法官講變更法條為恐嚇取財刑度較高,
起訴後10天內請補上附帶民事賠償書狀,這樣可以不用給民事裁判費。
簽名時本人未在場,沒有法律效力,當鋪是在靠杯什麼東西,算偽文共犯。

不過,當鋪背景都很硬,自己小心。
舊 2015-06-03, 10:4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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