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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人了!朋友要慎選....請各位網兄參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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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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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引用:
作者
小肥羊
要不要去金管會檢舉:非金融業不得從是放款業務
正確的是「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
(銀行法第29條)
借錢,沒有法律限制不得經營,
例如租賃公司,拿股東的錢拿借給別人,
賺取利息,一點問題都沒有
2015-06-03, 10:37 AM #
11
cap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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