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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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強者我朋友去當鋪借款,
當鋪要他簽立本票,當鋪規定他,要有其他人的姓名跟電話一起背書,
結果他在未經我同意就寫上我的名字跟電話,並沒有提供住址!
並非我的簽名!
但是朋友出國未歸,預期未還款。
當鋪找到我這邊來,
是的,有了電話跟我人名居然知道我住在哪?
所以我告了當鋪兩項,恐嚇,因為打過我的電話說一些不好聽的(有錄音)
還有違反個資法,你就算有了我的電話跟姓名,如何得知我家住址?(錄音中有提到)
律師是建議我,可以再加告偽造文書!因為我的名字跟電話並非我本人親自寫上去的。
各位怎麼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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