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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淺間山 早乙女研究所
文章: 415
引用:
作者A.M.D.X.P.
男方行為不可取,不過為了這件事情而離婚我覺得有點過份。誰能無錯,不給機會就放手那當初的結婚誓言又算啥?

不能再和平談談?如果我老婆偷偷把我的愛車給賣了,我會生氣會跟老婆吵架,但是最後她還是我老婆。



事情沒實際發生在你自己身上時都好像很能客觀看待這件事 ....
舊 2015-05-29, 11:10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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