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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Mozohung
現行制度法規下,救災沒有收費制度,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之類的,社會成本不會很高,但如果是到深山去救災救援,往往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像出動直升機之情形,所以才應該推動付費救災.自己不珍惜生命,就會付出極高的代價,甚至是賠上性命,希望社會大眾引以為誡.這就是寓禁於徵或是寓禁於罰的目的,重點也不是政府要以此來增加國庫收入.


車禍火災是乍看之下成本沒有很高
但是總數遠高於其他災難,浪費的人力物力更多
更不要說全國各地都有消防隊及交通隊
這些人事成本、救災車輛器材的設備成本以及建築物的成本都不用算?
而且登山有時是非人為意外,但車禍100%都是人為過失

下面連結的這篇文章我覺得很好,雖然沒有直接對這件事做評論,但是大家可以看看
http://hiking.thenote.com.tw/mynote...%BA%BC%EF%BC%9F
     
      
舊 2015-05-29, 09:44 P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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