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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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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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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pertai
網路上文章真真假假,大家不用太認真。
由實務面來看,little.john如果經商,又有美籍老婆和小孩,沒有理由不拿臺灣/美國雙重國籍(護照)。光是用美國護照,在國際間旅行就不知道能省多少時間。
如果持臺灣護照,然後去過美國在台協會申請過美國簽證的人都知道。在台協會的美國官員,每個人在「面試」時,都把每個臺灣人當成會「跳機」,留在美國打工的罪犯。過程麻煩的要死,還要裝龜孫子。我相信little.john應該常飛美國,然後選擇這種麻煩的方式?
人家對中國更挑剔更嚴格...
2015-05-29, 11:5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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