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mh01304
所以意思是這入山申請就跟你開車進停車場一樣完全毋須審核
可以任由一個過去從未有過攀登高山經驗的人只要提過申請
就可自由在冬季單獨輕裝去攀登高海拔山區?
那還"申請"什麼?
不如通通取消
連樓上一大票人都能輕易看出是自殺行為的登山也能被通過
不就跟你申請書拿來自個去找章蓋是一樣意思?
還何需要多此一舉浪費國家資源?
|
是你搞錯重點吧,要那樣做是要另外被賦予與權力,
入山申請單位本來就只有人員管制的權力,難道還要申請單位扮演正義魔人,妨害人身自由擅自對你做身家調查,翻包包、要你做伏地挺身100下驗收確定你體能不錯?
例如雪季合歡山就有設管制站,查驗你是否有雪鍊、車上人員的大致狀況,順便告知路況讓你能避險,若查驗不通過就請你回頭,這本來就有在做,但問題是管制站就負責你安危嗎???
人家查驗也只是希望你享受人身自由的同時能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用到救難資源,增加大家困擾,照你的邏輯開車上山滑落山坡或車拋錨或人不舒服,管制站的人先出來賠?
還沒說到入山證是有甲種乙種,甲種還需要合格響導陪同.....即便如此都沒有需要替你生命負責的問題,幾碼子事情你不要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