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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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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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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柏(第四)
話是這樣說沒錯,你所謂的一般人是指沒體力沒經驗的人,那這種人去爬山不就跟自殺沒兩樣,這樓的主角大學生不就是這樣

那當初到底是誰准他上去的勒?
如果是私自入山也就算了
但事前他提出過登山申請而且也被許可了
這不就等於是他問"我能不能去某某地自殺?"
而管那塊地方的人也回答他"可以"?
我覺得如果真要國賠
應該最先從當初准他上去自殺的開始賠起
舊 2015-05-28, 03:00 PM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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