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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0
其實就跟開車一樣
規定登山者要保強制險就好了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判決是「國家沒有成立專職山難救援機構,由中央政府負責國陪」那還有話說,

但目前是「判地方消防局需承擔責任並國陪」,這就牽扯出「山難搜救應是否為消防局之業務」的爭論了…


另外

個人的看法是…

登山為個人之娛樂行為,

登山者得自負風險,

發生山難時,國家得派出搜救隊,

但是搜救之費用得由登山者及其家屬負擔部份之∼
舊 2015-05-28, 02:02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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