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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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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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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oolcliff01
應該不是這樣,像異體字或自創字對戶政系統來說是老議題了,使用造字系統是基本技能,難不倒他們的

印象中當時應該是遇到字數限制或是不能用英文在身分證上拼注原注民語言之類的(有點忘了),現在應該解決了吧?!

不然這位的奇葩名字不可能申請得下來


我找不到看過的那篇了,不過可能跟這新聞內容有關係.
你想改名?一生可3次

2015-05-05 14:54:37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
未來民眾因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特殊原因,一生改名次數從兩次放寬為三次,
原姓名若音譯過長也可改名,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仍要等到成年才能申請。

另為維護各民族文化傳承,未來除了原住民,其他少數民族登記姓名時,
也可依其文化慣俗,以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至於因改漢姓而造成家族姓氏被誤植的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也得申請改姓。

對歸化台灣的外國人和無國籍者,修正條文新增取中文姓名的規定,應該「姓氏在前、名字在後」,
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能以空格或符號區隔;沒有姓氏的民眾可以只登記名字。
若民眾和外國人或無國籍者結婚生子,所生子女取的中文名字應該符合台灣人取名習慣;
修正條文也新增可改一次名字,避免外國人取名時因為太倉促或不夠了解中文,
誤用有負面意思的字如「蝦」或「死」等字。

而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現行法原規定,只有被認領、收養或終止收養時可申請改姓,
但本次修法新增撤銷認領、撤銷收養或音譯過長時可改姓,也新增被認領、撤銷認領、
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時可改名。
未來民眾申請時,戶政機關也會在更改人的配偶或子女戶籍資料同時更改,於變更後通知。
舊 2015-05-26, 11:1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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