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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家人在4月初時,應徵一間飲料店.此飲料店有經營茶飲+機車出租.
老闆說因為要照顧小孩沒有時間經營.
所以口頭承諾每人2萬5底薪+利潤對分(老闆50% 我家人25%+25%)
2位家人於4/10號開始上班
5/5號結算營收
老闆說茶飲獲利全部歸我2位家人.同時機車出租的淨利分我2位家人各10%.
等於我2位家人拿到的是茶飲獲利+租車獲利20%.
結果每人分得11819元
家人有質疑當初說好的2人固定底薪為何沒有兌現.
老闆說,那是因為溝通不良.他實際上只有想聘請一位員工.
問題是,從4/10號到5/5號.我2位家人幾乎是早8晚9一起在店裡面做事.
25天的時間,老闆皆沒有說明他只有想聘請一位員工.
5/24號好死不死遇到房東來店裡面,得知老闆把房租3萬1報成4萬,從中賺取價差9千.
家人因此決定不做了,不想再被騙下去了.
據家人的描述,這位老闆也跑過好幾次法院.
所以擔心會有湮滅證據的嫌疑.
所以想請問我該怎麼幫助我家人爭取該有的薪水??
剛剛去詢問警察,警察說房租不能扣在茶飲店成本裡去要求我家人去負擔.
因為房租是老闆跟房東的事情.就算今天茶飲店虧損,老闆也要自己去想辦法生出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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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無德 , 政無能 , 法無衡 , 民無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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