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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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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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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2008-08-24 中國時報 【唐榮麗/台北報導】
遠雄繳的地租與地價稅相當,如果有差額,合約但書上註明,由遠雄補足差額。
由此條合約,可看出,若無此案,則該筆費用由北市府支出.

此外個人想法:
看了些議員提到若出售該筆土地,可得600億現金,再存於銀行以每年2.8%利率,每年可得1.4億.
個人覺得不切實際,
1.地賣掉就沒了,若是這塊可以這樣處理,那為何大安森林公園不也跟著一起賣,降低市府負擔?
2.以利率2.8%太免太高了吧?剛查了一下牌價,最高為1.1%最低為0.1%意味著出售後的利息其實也頂多6億左右,並不如想像中的高.
3.土地閒置的成本?考量一下若是該地不處理,市府每年花多少錢在這邊?

結論:與其讓這筆土地空下來每年多花一筆錢,或是出售後拿到現金靠微薄的利息,倒不如BOT給遠雄讓他們託管營運,等合約到期後地還是市府的,而合約期間內的相關稅金就交給遠雄負責,市府還能賺一筆回饋金.

今天不論...

你以為台北市原來就有這整塊地?

是為了大巨蛋案才生出來的,還花了200多億(一百多億是舉債)

而且公有土地供公眾使用者是免地價稅,大安公園根本沒有所謂土地閒置的負擔

也就是說為了這塊地而花的錢,跟地價稅,是因為現今的使用案所產生

再加上你真有看過遠雄的回饋方案嗎?
舊 2015-05-23, 11:28 A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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