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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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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象
2008-08-24 中國時報 【唐榮麗/台北報導】
遠雄繳的地租與地價稅相當,如果有差額,合約但書上註明,由遠雄補足差額。
由此條合約,可看出,若無此案,則該筆費用由北市府支出.

此外個人想法:
看了些議員提到若出售該筆土地,可得600億現金,再存於銀行以每年2.8%利率,每年可得1.4億.
個人覺得不切實際,
1.地賣掉就沒了,若是這塊可以這樣處理,那為何大安森林公園不也跟著一起賣,降低市府負擔?
2.以利率2.8%太免太高了吧?剛查了一下牌價,最高為1.1%最低為0.1%意味著出售後的利息其實也頂多6億左右,並不如想像中的高.
3.土地閒置的成本?考量一下若是該地不處理,市府每年花多少錢在這邊?

結論:與其讓這筆土地空下來每年多花一筆錢,或是出售後拿到現金靠微薄的利息,倒不如BOT給遠雄讓他們託管營運,等合約到期後地還是市府的,而合約期間內的相關稅金就交給遠雄負責,市府還能賺一筆回饋金.

今天不論...

你完全沒搞清楚狀況
當初是遠雄獨家投標
而後得標條件又配合他一改再改

要更改條件的話理應重新公開招標
而不是任由單一廠商予取予求吧

如果大家都知道有加蓋旅館商場這麼多好康
是不是遠雄以這種好條件得標就很難講
誰知道市庫還能多增加多少收入

而且蓋成公園就是無價
本來也不一定要賣地或蓋巨蛋
當初根本沒做什麼像樣的經濟效益憑估比較吧
臺北市綠地比例和世界上許多大城市比根本還是偏低

單純招標賣地有一個最大好處就是遊戲規則清楚透明
賣價可以極大化
違法勾結的話也很好抓
不像這些不倫不類的BOT案官商搞鬼
想要抓他們還可以找藉口揮好幾年
認定違法不易要護航也很簡單
     
      
舊 2015-05-23, 10:45 A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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