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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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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26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觀眾投票乍看是比小圈圈評審決議要公平,
可是觀眾真懂音律樂理歌藝嗎?
這樣有粉絲團的偶像歌手不是有先天優勢嗎?

恐怕這樣真正的歌手更覺得不具備有指標性.

好吧,我來自首我是外貌協會的,
所以外型不佳的歌手必須要比外型亮麗的歌手強很多才能吸引我.
正妹歌手只要一首辣MV就可以讓我投票了.
其他搞笑藝人也可能靠怪MV吸引我,
這些都跟歌藝無關.

至於政治跟國籍的問題,只能說你懂的.
說了還會被酸什麼閉關鎖國,井底之蛙.
還會有人振振有詞說這才叫市場取向.
(14億 VS 2300萬)


閱聽大眾不需要真的懂樂理歌藝,我也沒多懂,小學∼國中階段,
我雖然也上過一段時間的校內音樂課,高中還學過一年管樂(管樂社),
雖然樂理的部分現在可能都還給音樂老師/社團指導老師了。
但是我是覺得,只要流行音樂聽到"一定的量"(例如累積認真聽過三千首單曲),多少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分辨能力。

所以我前文也說了,需要設計一套"更嚴謹"的"機制"(投票規範文件等等和其他面向的輔助),過濾出真心對於台灣在地的流行音樂有興趣且廣泛關注的閱聽大眾,來投票。這套機制,必須盡可能地避免"買票",若發現被鑽漏洞了,下一屆再修正"機制"。
我對台灣有信心地相信,有真心的在閱聽台灣在地流行音樂的閱聽大眾,
應該有個一千位以上(我是其中一位),理想上若能有個四千位,
我想樣本數應該夠了吧???

我一直以來都是把金曲獎當成中華民國的台澎金馬以及周圍一些小島的範圍內(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兩千三百多萬人口)"自嗨的東西"。
舊 2015-05-19, 10:0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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