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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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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hba1c
醫師當然要有人證啦, 這應該算是基本功了, 否則豈不是任人宰割. 但在這種情況之下若病人事後才說我那時其實有聽沒有懂, 而法官也因此不認為醫師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那就太扯啦. 乾脆規定病人先考過病人執照算了, 若沒考一百分證明自己真的有了解, 那就不能接受治療.


告知當場錄音錄影不就好了
舊 2015-05-18, 11:09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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