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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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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歡迎進入 四大皆空的世代

引用:
作者Elros
我只能說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而且好傻好天真
電信業的同意書你只要看完簽字就有效力

那你知道手術同意書的效力始於那嗎?
在"醫師是否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所以你叫護士拿同意書給病患簽名 病患也簽名
但是這樣的同意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因為你沒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而且這個義務在認定上還挺嚴苛的
通常是指病患或其家屬有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你也許會想醫生講解了 病患也簽字了那就萬無一失
錯...

在法律見解上簽字跟是否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並無絕對關係
病患可能是在別無選擇下硬著頭皮簽字

因為就如我前面所說的雙方利害關係不對等
所以法官可以認為病患簽字只不過是因生命受到脅迫所以簽字
而非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所以如果病患上法庭說"哭哭 不開刀 我活不過2周 我只是個鄉下人不了解醫生說的那些 但是為了...


怎麼跟這邊說的差那麼多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926

>>從九十四年起全部改成新版同意書,新版之同意書內容包括醫師之聲明及病人之聲明,且一式兩份,分別由醫院和病患各自保存。醫師之聲明包含要向病患說明手術之原因、步驟、範圍、成功率等等,逐一「以勾選」方式並說明,病患亦「以勾選」方式確定其了解醫師之說明

有案例就貼出來吧,不然.....
舊 2015-05-18, 07:50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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