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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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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7
引用:
作者hba1c
同意書詳盡, 解說白話簡易的情況之下, 法官若還不認為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那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按照這種標準是那個行業過得了?

我是覺得怪怪的
按照E大講的
假設今天我請人作保
那我一定要跟她說明你當保人我逃走你得擔當一切可能責任
而且我一定要跟他說明讓他完全清楚去簽名
那這張簽名才有法律效力

那這樣就好笑了
這這邏輯世界上根本就沒有詐騙了
因為詐騙集團全部都會在一開始的地方卡住
舊 2015-05-18, 07:4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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