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lros
我只能說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而且好傻好天真
電信業的同意書你只要看完簽字就有效力
那你知道手術同意書的效力始於那嗎?
在"醫師是否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所以你叫護士拿同意書給病患簽名 病患也簽名
但是這樣的同意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因為你沒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而且這個義務在認定上還挺嚴苛的
通常是指病患或其家屬有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你也許會想醫生講解了 病患也簽字了那就萬無一失
錯...
在法律見解上簽字跟是否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並無絕對關係
病患可能是在別無選擇下硬著頭皮簽字
因為就如我前面所說的雙方利害關係不對等
所以法官可以認為病患簽字只不過是因生命受到脅迫所以簽字
而非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所以如果病患上法庭說"哭哭 不開刀 我活不過2周 我只是個鄉下人不了解醫生說的那些 但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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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我的手術同意書需要醫師在旁解說才有效力?
那我每次手術都有跟醫師討論
其實我是覺得有效力啦
但我不知道你講的效力需要到何種程度
我是認為因為我不是醫學專門
在我不了解的地方我請教醫師如果醫師擺爛不跟我講或故意誤導我→那我認為這個手術同意書無效
但反之若我在手術前已經就該次手術與醫師充分溝通而且盡量了解到這次手術所衍生可能的風險而且同意→那手術同意書有效
這是個人的粗淺理解
我記得手術同意書也是要簽名的不是嗎?
如果看完都了解也還簽名然後還無效那簽名是在簽假的喔?
乾脆也不用簽了連紙都可以省下來囉
我只是在告訴你如果你覺得醫師很吃虧那應該去研究法律把這塊補起來
醫師都很聰明法律克課一下就會通
照道理絕對可以設計出很難吃到虧的同意書
至少以我一般人的眼光來看
我那張簽了也沒再跟醫師做任何argue
甚至因為刷手不完全最後急診也是我自己吸收那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