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記得我阿嬤那時候被撞也是這樣
不過我家這邊是送中國
中國醫的醫師說這個不救會完蛋
但他可也沒說救了可能會變植物人
結果我只看到我阿嬤頭皮被割一半掉
那是個有糖尿病已經80歲的人了
看了實在很不捨
結果我阿嬤這樣被急救拖三個月走
要我我要放棄急救
PS.
我阿嬤生前早已經表示過很多次要放棄急救了
只差沒跟別人一樣刺在身上而已
所以我覺得這是要不要的問題
現在的醫病關係很奇妙
要我我寧可聽聽各方意見再下決定
我自己現在修車也是
以前都直接報價
現在還要跟客人解釋一堆
怕衍生糾紛
有的人修的是老車
不理解的也是一堆
什麼我車本來好好地怎麼今天修這個明天換那個壞
我還是會建議您去把法律這塊搞定再說
你看電信業的你根本告他不倒 
像我家搞環保的
那天環保局來稽查居然在靠北說你這個校正要準時做好
我就問她說阿如果我都沒人來其實也不用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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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而且好傻好天真
電信業的同意書你只要看完簽字就有效力
那你知道手術同意書的效力始於那嗎?
在"醫師是否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所以你叫護士拿同意書給病患簽名 病患也簽名
但是這樣的同意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效力 因為你沒有盡到解說的義務
而且這個義務在認定上還挺嚴苛的
通常是指病患或其家屬有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你也許會想醫生講解了 病患也簽字了那就萬無一失
錯...
在法律見解上簽字跟是否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並無絕對關係
病患可能是在別無選擇下硬著頭皮簽字
因為就如我前面所說的雙方利害關係不對等
所以法官可以認為病患簽字只不過是因生命受到脅迫所以簽字
而非充分了解並理解手術的風險及其後遺症
所以如果病患上法庭說"哭哭 不開刀 我活不過2周 我只是個鄉下人不了解醫生說的那些 但是為了活命 我只能簽字 BLABLA...."然後法官也認同
那就算你同意書寫的再詳盡 解說多白話簡易
同意書效力都如同是廢紙一張
因為你並未做到解說的義務 自然同意書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