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今天反過來, 有人欠您錢故意不還, 您用此人所簽立的借據或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對方不提異議或提異議後又不出庭, 那就不能向對方討錢嗎? 您希望制度是這樣的嗎?

個人認為支付命令要防弊應只能由本人簽收,若送不到本人手上或故意迴避就只好
法庭見。

至於不出庭就是另一個議題。
舊 2015-05-15, 06:38 PM #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zama離線中